《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用户:
自2008年1月1日省内启用网上机打证以来,基层公安和企业人员对“系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业务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公安版:
1. 公安监管人员在审核、审批时,可打印企业资质。
2. “综合查询”中的“企业入库查询”增加“摘要”查询。摘要的类型包括:期初库存、生产入库、领用回库、采购入库。
企业版:
1、调整“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打印格式;
2、调整“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打印格式;
3、 在购买入库和销售出库中,运输单位与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号为必填项(同一地级市,系统自动填写为:“市内运输”)。
4. 企业在做“业务申请”时,增加如下的限制,将资质上传齐全方可申请:
(1)企业资质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资质;
(2)购销合同;
注:
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经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购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另:学校、科研单位:营业执照一栏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运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对于省内异地运输,“系统”已开通异地申请功能。
以上更新,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帮助中心或客服中心(http://www.chinayzd.org)。望各公安机关和企业对“系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及时在网站发布,使“系统”更加完善、更有效的为企业服务。
网址:
河北禁毒网论坛(http://www.hebncc.org/jdw/bbs)
客服中心论坛(http://www.chinayzd.org/bbs)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