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支队根据掌握线索,对唐山中絮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销售盐酸的情况进行检查,经过深入核查取证,证实:2008年1月至7月间,唐山中絮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向未办理购买备案证明的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多次销售盐酸,共261余吨。支队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唐山中絮水处理有限公司罚款三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