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朋友:
8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办发<2008>22号),已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明确不作为是指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乱作为,是指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禁毒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省公安厅缉毒总队现公布举报电话:83612996转7339,举报邮箱:
nncc5183399@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导。
河北省公安厅缉毒总队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