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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召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会议
时间:2010/9/8 10:39:33 点击:
    为认真贯彻国家禁毒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8月13日,省禁毒办、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河北会堂联合召开全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会议。省禁毒委委员、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国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岩山,公安部禁毒局肖英侠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霆同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骁悍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刘骁悍副局长作了讲话。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志峰主持会议。各市公安局禁毒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市场处、缉查大队主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法人、质管部门负责人共计一千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公安部禁毒局肖英侠处长针在当前国际、国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形势、流失危害及管理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授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霆同志在毒品基本知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授课;对此次全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讲解了相关台账表格填写说明。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近年来,由于非法毒品消费市场的持续存在,高额利润刺激犯罪分子不断寻求其它的替代品用于非法滥用或者制毒,给正常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普通的抗感冒药品和止咳化痰药品被涉毒不法分子利用制取毒品的手段不断翻新,涉及品种的范围越来越扩大。这些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特殊药品监管领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成为当前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问题。二是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治疗感冒的日常用药,它们都是普通药品,不是特殊药品,今后国家也不可能将其作为特殊药品管理。但由于禁毒形势的变化,它们已经具有了一些特殊的特性,既可以带来药品安全问题,更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三要高标准完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禁毒部门要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厅、省局的工作部署,取得实际效果。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进行自查;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情况报表;按时如实总结上报,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药监、公安部门。四要建立销售核查制度,努力探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和销售情况,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对第一次购买和异常求购的,销售前将购买单位和经办人身份等情况提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经核实后方可销售。要督促企业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后5日内,将销售数量、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购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李志峰总队长就贯彻此次联合会议精神,共同提高我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公安禁毒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迅速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厅局的工作部署,取得实际效果。二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和服务效能。各地公安、药监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协作,研究和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沟通和联系,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自律意识。全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要按照此次会议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工作,要对本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律意识,防止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同时,对异常求购和掌握的违法犯罪信息要及时向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报告,共同提高全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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